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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山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及各类活动室提档升级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青龙(略)提档升级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青龙(略)获取:(略)

一、(略):NJXC24026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4.4752万元
最高限价:44.4752万元
采购需求:对青龙(略)提档升级改造,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也可以单独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线打印的《(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本章“七、其他补充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以及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略)
注:①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略)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略)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提供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③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略)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费1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诚信档案”规定注册并在线打印带可查询二维码的《(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若供应商在投标时仅提供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供应商在成交后,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将在资格审查环节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本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本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略)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到现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参与开标活动,若上述材料未携带或携带不齐全,采购人:(略)
若供应商采取邮寄方式:(略)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另附电子文档(U盘形式)壹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略)
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8.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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