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公告内容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之平安校园消防设施提质增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KJZB-
(略)-磋商)
项目所
(略):河南省一、招标条件本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之平安校园消防设施提质增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80000,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磋商公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之平安校园消防设施提质增优项目包1;(002)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之平安校园消防设施提质增优项目包2;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之平安校园消防设施提质增优项目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
(略)”网站(
(略).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
(略)(
(略).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
(略)
8、单位:
(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
(略)”网站(
(略).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
(略)(
(略).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
(略)
8、单位:
(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
(略)
七、
(略)受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之平安校园消防设施提质增优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略)
四、服务内容:本项目旨在增加校园内现有消防器材的数量,按要求进行每年更换以及添加目前校内微型消防站内消防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
(略)宇所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更换。
(1)设备清单:包1:充装水基式灭火器72具、充装干粉式灭火器4176具、充装推车式灭火器48台、充装二氧化碳式灭火器410具、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器100具、更换灭火器喷管1754条等;包2:消防设施维护维修服务一项(含当年维保费用),服务范围:
(略)宇建筑面积22.27万平方米;(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现行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
(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
(略)”网站(
(略).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
(略)(
(略).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
(略)
8、单位:
(略)
六、磋商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
(略)
2、磋商文件获取:
(略)
3、磋商文件获取:
(略)
4、招标代理:
(略)
(略)公章;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八、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十、本次公告在《
(略)》《
(略)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1.采购人:
(略)
(略)2024年7月30日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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