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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3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条〔2003〕61号)规定,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省范围内(不含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2023年12月31日前获批且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许可证,以及2024年通过简化延续申请程序办理的实验动物许可证(附件1)。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负责开展本片区内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并公布年检结果(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年度报告。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提供年检申请表(附件3)、年检自查情况报告(附件4)、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汇总表(附件5)、年检考核自评表(附件6)等年度报告材料,于8月30日前送(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一楼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材料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检查检测。省科技厅组织实验动物专家和专业检测机构,赴现场对各有关单位提供的年度报告材料、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运行管理原始记录(附件7)以及实验动物质量和环境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检测。其中,2024年通过简化延续申请程序办理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只开展专家现场检查。

(三)年检结论。省科技厅在厅网站上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告。

三、注意事项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得虚报、隐瞒。

(二)各有关单位已停用或关闭实验动物设施,或在年检时间段内未使用设施从事许可范围工作的,应在接到年检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省科技厅。

(三)各有关单位凡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现场检查检测时拖延或拒绝接受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四)年度报告材料正反面复印,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一单位有多张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材料分开;电子材料(包括WORD版本和盖章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kjtgxzx_gov@163.com。

(五)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不收费。

四、联系方式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125;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0551-64696835。

 

附件:1.省科技厅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清单.docx

2.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清单.docx

3.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docx

4.年检自查情况报告提纲.docx

5.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汇总表.docx

6.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评表.docx

7.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运行管理原始记录清单.docx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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