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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设施局部改造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你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交回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皖)2019—009),并停止从事原许可范围工作。
专此通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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