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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岩税稽公〔2024〕13号)

所属地区:福建 - 龙岩 发布日期:2024-07-30

长汀县梓豪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8RN0HA1G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稽处〔202412)。

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黄屋新村南区7号C区八号厂房)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你公司在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一)、(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通过将厂房提供给他人使用、签订虚假货物运输、合同、协议及制作虚假电费分割单,制造有厂房和生产的假象,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营造虚假的生产经营。你公司为福州鼎皓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贝尔得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优欣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30份,金额合计40,056,018.84元,税额合计5,207,282.46元,价税合计45,263,301.30元;你公司让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腾华顺货运代理(厦门)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封金甲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封锦富纺织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0份,金额合计8,719,505.16元,税额合计1,131,005.08元,价税合计9,850,510.24元;你公司让晋江煜晖物流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2份,金额合计168,451.60元,税额59.40元,价税合计168,511.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你公司为福州鼎皓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4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072132-00072136(5份)、00077495-00077497(3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59072-01859073(2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3013178-03013183(6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24776-03024784(9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1636(1份)、03108447-03108460(14份)、03116635(1份)、03128481-03128495(15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2391-12002393(3份)、12005013-12005017(5份)、12005435-12005437(3份)、12005704-12005705(2份)、12005877-12005886(10份)、12007158-12007172(15份)、12008639-12008653(15份)、12009360-12009374(15份)、12010313-12010327(15份)、12011942-12011956(15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士短裤/*服装*男上衣/*服装*男士开襟等,金额合计14,554,003.47元,税额合计1,892,020.43元,价税合计16,446,023.90元。

2.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你公司为厦门贝尔得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2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08740-03008754(15份)、03013908-03013912(5份)、03015632-03015636(5份)、03038402-03038404(3份),03038420-03038431(12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1622-03091635(14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715501-04715511(11份)、04715953-04715955(3份)、04717719-04717730(12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1572-12001573(2份)、12001959-12001961(3份)、12002105-12002106(2份)、12002230-12002234(5份),货物名称:*服装*女上衣/*服装*/女装裤/*服装*/女装裙等,金额合计8,661,503.54元,税额合计1,125,995.56元,价税合计9,787,499.10元。

3.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你公司为厦门优欣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4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2971102-02971107(6份)、02977016-02977035(20份)、02994258-02994272(15份)、03004498-03004512(15份)、03017370-03017384(15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02071-03002085(15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04654750-04654764(15份)、04675768-04675782(15份)、04696428-04696442(15份)、04696690-04696694(5份)、04708443-04708447(5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4671877-14671891(15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0478-12000480(3份)、12000575-12000576(2份)、12000795-12000799(5份)、12001079-12001080(2份)、12001153-12001157(5份)、12001195、12001313-12001314(2份)、12001380-12001384(5份),12001569-12001571(3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士长裤/*服装*女士上衣/*服装*男士长裤等,金额合计16,840,511.83元,税额合计2,189,266.47元,价税合计19,029,778.3元。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85392-04685393(2份)、04687755(1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36,978.90元,税额合计3,328.10元,价税合计40,307.00元。

2.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你公司取得腾华顺货运代理(厦门)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3502211130,发票号码03527540-03527541(2份);发票代码35002212130,发票号码01297470、03576199、03644553;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26,289.92元,税额合计2,366.08元,价税合计28,656.00元。

3.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你公司取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4658837;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2962321、02990016、02998681、03009249;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56784、04665242、04676639、04677165、04702916;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20485、03026813、03032990;发票代码3500222130 ,发票号码03082164、03082887、03104308、03115215、10609154、10731861;发票代码3500223130, 发票号码00228996;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283055、01410700(已入账,未认证抵扣)、01207780(已入账,未认证抵扣),货物名称:*供电*电费,金额合计66,634.71元,税额合计8,662.52元,价税合计75,297.23元。

4.2021年4月,你公司取得开封金甲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代码4100204130,发票号码01266857-01266865(9份),货物名称:纺织产品*棉纱,金额合计868,079.64元,税额合计112,850.37元,价税合计980,930.01元。

5.2021年11月至2023年1月,你公司取得开封锦富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发票代码041002100113,发票号码04272894(1份)、04277640-04277641(2份)、16696296-16696297(2份);发票代码4100204130,发票号码01239627-01239631(5份)、01259479-01259495(17份)、01259502;发票代码4100213130,发票号码03011814-03011822(9份);发票代码4100214130,发票号码00237736-00237749(14份);发票代码4100221130,发票号码01088812-01088824(13份);发票代码4100222130,发票号码05174812-05174816(5份);发票代码4100224130,发票号码00797430-00797440(11份),货物名称:纺织产品*棉纱,金额合计7,721,521.99元,税额合计1,003,798.01元,价税合计8,725,320.00元。

(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你公司取得晋江煜晖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2份,发票代码035002200111,发票号码24141928-24141931(4份)、24405476-24405477(2份)、24405491;发票代码035002200211,发票号码17600236、39437744、39448018、39448039、51310047,货物名称:*运输服务*服装运输费,金额合计168,451.60元,税额合计59.40元,价税合计168,511.00元。

证据资料:涉案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讯问笔录;情况说明;电费分割单及附件;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等。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你公司上述为福州鼎皓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贝尔得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优欣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具430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40,056,018.84元,税额合计5,207,282.46元,价税合计45,263,301.3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你公司上述让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腾华顺货运代理(厦门)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封金甲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封锦富纺织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为自己开具120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8,719,505.16元,税额合计1,131,005.08元,价税合计9,850,510.24元;认定你公司上述让晋江煜晖物流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1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168,451.60元,税额合计59.40元,价税合计168,511.00元。

以上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0份,税额合计6,338,287.54元;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2份,金额合计168,451.60元,税额59.40元,价税合计168,511.00元。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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