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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辽宁省(略):LNHY-(略)ZC)
项目所(略):辽宁省,(略),(略)一、招标条件(略)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2万元,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供应商承包(略)中级人民法院27台车辆保险包含机动车强制险、机动车车船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业务资格。;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业务资格。
三、获取:(略)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领取文件其他说明: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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