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略)医保局牵头开展了第四批(全省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将做好中选结果执行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重力输血式带针)、动脉采血器、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单件/三扩一鞘/六扩一鞘)、
(略)篮等医用耗材。
(略)第四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三、约定采购量及分配
(一)约定采购量。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为
(略)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历史采购量的80%。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填报结束后,
(略)耗材带量采
(略)。
(二)约定采购量分配。中选产品直接纳入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不得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品种数量限制、医疗耗材管理委员会评审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由除N+1中选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各中选企业各先获得20%的约定采购量,剩余的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包括N+1中选企业在内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
(三)其他事项。报量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略)带量采
(略)挂网,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产品规格数量要求、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进院。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保障产品供应。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略)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
(略)以电子合同方式:
(略)
(三)非中选产品价格调整。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
(略)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
(略)和价格调整。
(四)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中选产品优先使用、产品质量的监测监管,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同医疗机构沟通,及时掌握执行情况,辖区内出现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并向省医保局报告。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
(略)第四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附件2:
(略)第四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联系方式:
(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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