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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维修工程

所属地区:辽宁 - 葫芦岛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辽宁 - 葫芦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cscec(略)(略)
项目:
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维修工程
发布时间:
(略):18:52
报名截止:
(略):30:00
区域:
辽宁省
招标品类:
其他类
(略)
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
维修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总承包工程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倪亮:(略)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投标须知
致各投标人:
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总承包工程,就维修工程招标条件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取得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略)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只可以填充空格内容,其它表述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投标方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复杂程度(如工期、赶工、冬雨季施等工程),综合单价中已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复杂因素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投标方应得的社会保障费或各种保险费包含在单价中;单价(略)场人工费、材料费等涨价风险因工期紧张或冬雨季施工而产生的赶工费
3、提交投标文件时,需一并提交有效的资信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一般纳税人认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资料文件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请于2024年8月15日10点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签名、盖章)送至招标人:(略)
四、联系方式:(略)
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倪亮:(略)
地址:(略)


















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维修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期:
(备注:本页不需装订在承诺书中,请单独打印粘贴于投标文件档案袋封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略)

单位:(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略)(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章):

日期:




法人委托书

(略)
(略)(略)),(略),其注册地址:(略)
(略)公章后生效,代理人转委托他人无效。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略)码:

年月日


承诺书
致:(略)
(略)同意承接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维修工程施工。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略)龙前街交汇处。
工程规模如下:
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位于辽宁省(略)处,1栋地下车库;其中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商业及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34091.50平方米。(以上数据均为参考数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做为调整单价依据)。
二、承包范围承诺
2.1分包范围:1.维修工程
(1)分包范围:顶棚开裂、剪力墙及窗角开裂,包括但不限于顶板裂纹面层恢复。
(2)工程内容及要求:维修修复工程,包括基底打磨等处理、室内地面成品保护敷设、裂纹位置开槽、(略)格布敷设、顶棚石膏打底、挂腻子、顶棚打磨、墙面、顶棚乳胶漆涂刷遮掩修补、乳胶漆棚面、墙面涂刷、室内卫生清理及保洁、(略)格布敷设及液体麻布刮涂、墙面石膏找平、上腻子、墙面打磨、墙面垃圾清理及成品保护。局部修补洞口、预留洞口封堵、临边洞口的防护等以及(略)域场内的文明施工要求工完场清。
3.承包方式:(略)
维修工程:包工(含赶工费用、冬季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化实施费用、红线管理实施费用、市场人工费/材料费的涨价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日常生产现场、(略)、碘钨灯管、碘钨灯具及补洞材料等一切辅材),我司自备加工设备、小型机械设备、手工工具等一切该维修工程所需手工工具、用具。
三、工期、质量与安全3.1.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停工、中断施工,贵司从发包方处或者工期顺延后,对我司予以相应顺延;
(2)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期,不可抗力不包括恶劣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如暴雪、暴雨、大风等,仅指战争、暴乱、由于粒子辐射所造成之放射性污染、爆炸性核质量或核成分等物品的危害或由于飞机或其它航空设备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而造成的压力波。
(3)因贵司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我司原因造成的停电、雨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发生以上情况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3.2.质量检查与验收
(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满足国家现行验收规范(GB(略)、GB(略)、GB(略)、GB(略)、JGJ/T(略))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2)严格按照贵司提供的深化设计要求施工
3.3双方关于分包工程安全标准的约定:
(1)我司必须每周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增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作好安全教育记录。在正式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交底记录。我司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置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具),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及贵司的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我司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贵司;若未及时报告贵司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的,则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我司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原因造成我司人员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和费用由我司承担,同时,我司须承担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4)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对项目造成损失,其责任和费用按如下规定承担:单次事故费用额度在20万元以内时,由我司独立承担;单次事故费用额度在20万元以上时,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我司独立承担,2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双方按5:5分摊。
(5)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我司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贵司项目经理:(略)
3.4其他内容详见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维修工程分包合同
四、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
我司承诺开标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略)
4.2履约保证金
我司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略)
注:优秀、良好分供商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报价表:
顶棚开裂维修清单
(略)
户型
维修事项

维修方法
暂定工程量(m2)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备注
1
140户型
顶棚开裂维修
176
1.室内地面成品保护敷设
15488.00
2.将裂缝位置进行开槽宽度100mm左右
7392.00
3.(略)铺设
7392.00
4.腻子找平
7392.00
5.具备打磨条件进行打磨
7392.00
6.乳胶漆涂刷遮掩修补部位
7392.00
7.室内卫生清理及保洁
15488.00
2
125户型
顶棚开裂维修
70
1.室内地面成品保护敷设
5110.00
2.将裂缝位置进行开槽宽度100mm左右
2380.00
3.(略)铺设
2380.00
4.腻子找平
2380.00
5.具备打磨条件进行打磨
2380.00
6.第一遍乳胶漆涂刷遮掩修补部位
2380.00
7.室内卫生清理及保洁
5110.00
3
105户型
顶棚开裂维修
132
1.室内地面成品保护敷设
8580.00
2.将裂缝位置进行开槽宽度100mm左右
3828.00
3.(略)铺设
3828.00
4.腻子找平
3828.00
5.具备打磨条件进行打磨
3828.00
6.第一遍乳胶漆涂刷遮掩修补部位
3828.00
7.室内卫生清理及保洁
8580.00
剪力墙及窗角开裂维修清单
(略)
户型
维修事项

维修方法
暂定工程量(m2)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备注
1
125户型
剪力墙及窗角开裂维修
138
1.室内地面成品保护敷设
10074.00
2.将裂缝位置进行开槽宽度100mm左右
3795.00
3.(略)铺设
3795.00
4.腻子找平
3795.00
5.具备打磨条件进行打磨
3795.00
6.第一遍乳胶漆涂刷遮掩修补部位
3795.00
7.室内卫生清理及保洁
10074.00
2
125户型
剪力墙及窗角开裂维修
70
1.室内地面成品保护敷设
5110.00
毛坯
2.将裂缝位置进行开槽宽度100mm左右
1925.00
3.(略)铺设
1925.00
4.腻子找平
1925.00
5.具备打磨条件进行打磨
1925.00
6.室内卫生清理及保洁
5110.00
不含税合计

说明:1、本合同实行价税分离模式,综合单价明细表中的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为%,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2、此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辅材费、工器具设备费用、劳保费、保险费、工伤医疗费、加班赶工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略)场涨价风险、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场内材料进场堆码、混凝土瓦卸车及进场堆码和二次转运费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略)场价格变化、国家政策变化、图纸局部变更以及工期影响等因素调整。综合单价说明中未列尽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3、结算方式:(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6.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合同价款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略)
(1)固定总价合同。不含税固定总价万元,税率为%,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固定总价万元。即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应支付给我司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款除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
(2)建筑面积平米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米固定不含税单价为/元/m2,税率为/%,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暂定含税总造价/万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3)分项劳务固定单价合同,指按分项工程内容确定的劳务单价。本合同实行价税分离模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明细表中的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税率为/%,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暂定含税总造价/万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上述合同价款中包括一切与承包工作内容有关材料(含垃圾,剩余及退场材料)的进出场装卸费用,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自备工具费、部分材料费、机械费、差旅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同时,我司需保证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工程安全无伤亡事故,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工程。合同价款涵盖了贵司应当向我司支付的,我司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应取得的全部工程价款。
(2)本工程分标段合同实际总价以最后结算量为准。
(3)单价合同价款或固定总价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我司应承担的风险与义务:
3.1在合同承包范围内,我司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且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贵司要求。
3.2配合贵司提供的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
3.3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所需的措施费及各项费用;
3.4完成本合同规定“安全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及CI维护”“成品及设备保护”“我司承包范围内的材料管理”规定的内容;
3.5各工种交叉施工及高层建筑施工降效费;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物外、规划红线内指定地点:(略)
3.6各种现场保卫、所有安全事故医疗费及善后处理费、安全无伤亡事故奖、文明施工达标奖、民工食堂宿舍后勤服务费、操作工人的五险一金费用;
3.7我司应得的劳保基金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计算;
3.8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包含了施工图纸中所述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有任何错项、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我司所报的其他分项单价内,最终结算时不予调整;
3.9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疫情、发包方原因、材料供应问题等情况造成的停工、缓建、窝工等现象,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停窝工损失由我司承担,我司对此予以接受并自愿放弃向贵司索赔的权利。3.10其他配合费用:/
6.2.计量结算与合同价款的支付
计量与支付
我司根据已完分项工程及设计变更签证,且经贵司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计量报表需清晰明确加盖公章,每月18日至20日内报贵司审核,贵司在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后,按审核确认应付工程价款的90%于次月支付给我司。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2.最终结算:
(1)最终结算在我司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提交符合贵司要求的竣工资料后方可办理最终结算。我司在一个月内向贵司提交最终结算书,我司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办理最终结算时,我司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我司延期报送或无故拖延视为我司违约,则贵司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承担。
(2)结算依据及结算效力:凭书面依据办理最终结算,书面依据包括:合同、图纸、设计变更、分包方索赔签证、质量评定资料、各种奖罚资料等。任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资料,贵司不予认可。我司提交的最终结算,必须经过贵司项目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安全部、商务合约部等各部门经办人及其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略)
3.过程付款:
(1)我司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工程款付至过程结算款95%,结算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工程款付至最终结算款100%,剩余0%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年,保修期满后扣除发生的应由我司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满/个月全额无息支付
(2)我司每月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4条(我司工作)中的第(10)款要求的支付手续,劳动人员工资支付参照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4条(我司工作)中的第(11)款执行,项目部监督发放劳动人员工资并予以公示。贵司一旦发现我司拖欠劳动人员工资,不需经我司同意,可直接从我司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除此之外每发生一次欠付行为,我司应向贵司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我司承担。
(3)若我司(包括我司合作的班组)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贵司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贵司有权在任何未付给我司的劳务合同价款中直接划拨相当款项代我司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且每发生一次,我司应向贵司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我司承担。
(4)所有过程结算、(略)/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4.支付方式:(略)
(1)贵司按审核确认金额的比例,支付形式为房产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略)承兑汇票、网银转账、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理等方式:(略)
我司名称:(略)
(略)
开户银行:
我司确认上述账户为我司唯一指定收款账户,本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收款账户,如需变更必须书面向贵司发函,经贵司同意后生效,未经贵司同意变更账户的,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法律后果均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
(2)我司同意贵司以指定抵顶房源的方式:(略)
(略)
房源
建筑面积(㎡)
总价(元)
备注
1
/
/
/
2
/
/
/

(3)每月月度结算申请且经贵司审核确认金额后10日内,我司应根据贵司要求先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须在开具增值税发票之日起7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贵司,贵司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经贵司财务人员审核合格后作为入账依据。待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方可进行支付,过程结算时我司开具的发票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4)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贵司要求后的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贵司,我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我司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司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我司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我司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我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我司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7.1.违约
我司违约的具体责任:
(1)我司未按专用条款第8条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我司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我司应予谅解,我司的损失自行承担;
(2)其他违约责任:
如我司提前或延迟开工,贵司不得要求贵司承担任何费用。
贵司违约的具体责任:
(1)贵司未按通用条款第15条第(3)款履约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工作联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未经贵司允许,擅自发函,每发生一次,我司需承担违约金(略),并承担因此行为对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贵司未按通用条款第22条第(3)款约定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经查出,贵司须无条件在两天之内退出施工现场,退场后办理结算,付至结算款的70%,其他30%款项作为违约金赔付贵司
(3)贵司未按第26条第(2)款约定如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贵司未如期竣工,造成发包方对我司进行索赔,贵司需承担所有索赔费用,并向贵司支付(略)/天的违约金
(4)贵司未按第27条第(1)款约定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贵司应当根据建设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如造成工程逾期的,我司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但如该我司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或我司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贵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贵司不解除合同的,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部分工程而对所在单体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我司应向贵司支付该单体总造价的10%的赔偿金,同时我司应自费采用任何补救方案,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对我司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贵司或建设方知道之日起三年内享有对我司的索赔追偿权利
(5)贵司未按第33条第(1)款约定按时提供结算报告和资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贵司未按时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我司进行一次催交,如催交30天后,贵司还未提交,我司有权按其自行计算的金额进行结算,贵司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贵司聚众闹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贵司停工、拉闸停电、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勒令其退场,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0%结算
(7)其他违约责任:贵司不得以我司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贵司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八、停工、缓建及合同解除8.1.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施工、放慢施工进度或合同解除,双方约定:
①暂停施工30天内(不包含冬季停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停工),我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贵司提出索赔;
②暂停施工超过30天的(不包含冬季停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停工),双方协商解决;
③放慢施工进度,我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贵司提出索赔;
④合同解除,贵司与我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同时我司承诺放弃就该工程其他事项向贵司进行索赔的权力。
8.2.因我司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施工、放慢施工进度或合同解除,双方约定:贵司有权要求我司无条件退场,并按已完部分70%工作量结算,其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8.3.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略)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9.1.保险
(1)贵司投保内容和责任:/
(2)我司投保内容和责任:我司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用。若因我司未按人头及时缴纳上述费用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我司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或总价中已包含此费用。
9.2.担保
(1)我司应向贵司提供履约现金保证金,按合同额的/%考虑金额为/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我司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24天)、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金进行分解,我司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占/%、进度工期占/%、质量占/%、安全占/%、文明施工占/%,如我司达不到以上各项要求,贵司有权依据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月内退还我司核减后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其他10.材料设备供应
(1)由我司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由贵司提供材料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提供给我司的约定:/
其它未尽责任,以实际签订的葫芦岛碧桂园龙绣项目维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为准。

承诺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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