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地产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东
(略)法院将于2024年8月30日10时至2024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https://
(略),户名:广东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
(略):
(略)_1992,使用权面积:61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地产(无证)。
上述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地产(无证)合并捆绑拍卖,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加幅度:
(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身份材料提交、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看样时间:2024年8月23日15时30分,请自行前往待拍卖房产处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
(略)
咨询电话:
(略)(周经理:
(略)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特别说明:1.经本院向
(略)),应按剩余使用年限宗地地价的50%补交划拨改出让地价款,宗地地价另需
(略)场评估,涉及税费的问题
(略)税务部门征询意见;五、贵院在处置时,应在公告中对该宗土地现状情况、规划情况、缴交地价款、税费要求等情况详尽披露,并告知竞得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若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2.本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捆绑拍卖,现上述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用,可能产生迟延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依照不动产产权情况登记,上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来源为1992年分配;登记时间为
(略);土地使用年限至2042年1月10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上盖物建筑面积为745.93㎡,该座1-3层01号房的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1层02号房为砖钢混合结构,现用途为生产车间及配套办公用房,建成年代为80年代后期,外观较旧,维护状况一般,成交后按现状移交,上盖物没有办理报建及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现状取得上述地上建物,后续的报建及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如有涉及水、电、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设施等问题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本次拍卖以整体拍卖的方式:
(略)
3.上述房地产拍卖成交后,因房地产办证、过户所需一切税、费、金(包括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等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自然资源及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
4.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
(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案件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
(略)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
(略)4。
联系地址:
(略)
相关信息可在“
(略)(
(略).cn)”上查询。
广东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略)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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