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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铁铺F3643-F3652室共计10套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咸宁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湖北 - 咸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5日10时至2024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略)共计10套房产。房屋用途:商业用房,土地用途:商业,土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8年1月29日。
房产情况一览表:
(略)
房产证
土地证
建筑面积
分摊土地面积
现状
评估价值
F3643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0.36
15
(略)中间空置
108385
F3644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2.61
16.11
(略)中间空置
116418
F3645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0.36
15
(略)中间空置
108385
F3646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0.36
15
(略)中间空置
108385
F3647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2.61
16.11
(略)中间空置
116418
F3648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0.36
15
(略)中间空置
108385
F3649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3.62
16.61
(略)中间空置
120023
F3650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0.36
15
(略)中间空置
108385
F3651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0.36
15
(略)中间空置
108385
F3652
(略)
咸安国用(2010)第2003号
33.62
16.61
(略)中间空置
120023
合计
-
-
314.62
155.44
-
(略)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628987.52元、保证金:(略)、增幅:(略)(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
2、F3643-F3652(略)层第二层,其二层公共部分通道被其他商户占用,(略)梯能通达,仅能通过该铺一层门面通达。
3、现状如下表:
建筑物概况
估价对象位(略)栋地上共2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1-2层,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7502.21平方米,建筑物结构为钢混结构,约建成于2012年。
房屋实际用途
商业
平面布置
较优
层高
一层4.5米,二层3.5米。
通风采光情况
估价对象通风采光较好。
外墙装饰
估价对象外墙部分贴面砖,部分为乳胶漆饰面,整体维护状况一般。
室内装修
估价对象室内部分由商户自行装修,部分为空置未装修
公共设备、设施
供电、供水、排水、通气、通讯及消防设施等。
物业管理
有物业管理,日常维护较好。
使用维护及完损状况
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沉降;承重构件:砖墙(柱)、屋架完好;非承重墙:砖体面层完好;基层平整完好,排水畅通;楼地面:整体面层完好;门窗: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油漆较好。内外粉刷:地面、顶棚:完好;水电入户。本次估价根据现场勘察法结合年限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成新率为80%。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空置。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略)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略)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8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略)(略)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略)为鄂弘业房估字[2023]第04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略)中级人民法院,(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略)
标的物咨询电话:
(略)(略)转1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1日
(略)共计10套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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