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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梵斯照明有限公司年产涂装照明灯具200万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略)年产涂装照明灯具200万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略)
(略)年产涂装照明灯具200万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略)(略)经纬度:东经E113°15′57.585″,北纬N22°32′22.688″。扩建项目用地面积为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6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其中扩建部分投资38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扩建后项目主要生产、加工、销售照明灯具、五金制品、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年产照明灯具100万套、灯用电器附件10万套、五金制品5万套、涂装照明灯具200万件。
(略)对该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略)(略)(略)。扩建项目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竣工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扩建项目调试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1日止。扩建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生活污及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24吨/年,浓水约1140.3吨/年,(略)处理后排放。
生产废水产生量约1503.6吨/年,已建设废水收集池,废水定期转移给有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略)
(二)废气
1、扩建项目喷粉过程产生废气,粉末在喷涂在喷粉柜进行,喷粉柜布置在密闭喷粉房内,喷粉柜自带滤芯回收除尘装置,粉尘通过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扩建项目喷粉后固化废气、固化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电泳过程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加管道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碳吸附装置+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米烟囱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5000m³/h,共设置1个排放口。
3、扩建项目部分的注塑机与扩建前的注塑机布置在同一间密闭车间进行作业,通过整体密闭收集后经1套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米烟囱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³/h,共设置1个排放口。
4、贴片过程使用锡膏焊接产生废气,回流焊在密闭回流炉内进行,废气经炉内密闭收集经自带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5、破碎过程产生废气,破碎机布置在密闭房内进行,产生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原材料、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针对上述噪声,特采取以下防治降噪措施:
1、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生产设备运行时间控制在8:00-17:00之间。
2、对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减振、隔声措施,利用厂房墙体、门窗和厂内建筑物进行阻隔,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3、车间周围(略)内已落实加强绿化建设,起到辅助吸声、隔声作用。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日常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除尘设备更换的滤芯、喷粉柜粉尘、环氧树脂粉末废包装袋、清洗干净的除油剂包装物、清洗干净的陶化剂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砂滤罐、废活性碳罐、废树脂罐及废RO膜等)以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机械润滑油包装物、沾有机油的废抹布及手套、除油池废液、陶化池废液、废水性电泳漆桶、电泳过滤装置更换的沾有水性电泳漆渣的废布袋、废无铅锡膏包装瓶、铝灰渣等)。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设备更换的滤芯、喷粉柜粉尘、环氧树脂粉末废包装袋、清洗干净的除油剂包装物、清洗干净的陶化剂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砂滤罐、废活性碳罐、废树脂罐及废RO膜等,已建设一般固废堆放场地,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中的相关要求,(略)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机械润滑油包装物、沾有机油的废抹布及手套、除油池废液、陶化池废液、废水性电泳漆桶、电泳过滤装置更换的沾有水性电泳漆渣的废布袋、废无铅锡膏包装瓶、铝灰渣等。已建设危危险废物贮存仓(约15平方米),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相关规定要求,张贴了危险废物的标识,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略)处置。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验收报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1:(已压缩)梵斯照明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略),下载次数0
附件2:(略)年产涂装照明灯具200万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pdf334.4KB,下载次数0
附件3:(略)年产涂装照明灯具200万件扩建项目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39.9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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