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翰林府三
(略)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说明
致各投标单位:
(略)
(略)翰林府三
(略)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资格条件释义不清晰的条款进行澄清后做出如下调整: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前附表中:
一般资格条件
·
(略),且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投标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为失信人或者被执行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修改为:
一般资格条件
·
(略),且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投标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于以上修改部分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做延期。特此通知!
(略)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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