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强制清算案
清算公告
(2024)华泰强清字第1号
2024年7月18日
(略)谈会纪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司被接管期间,
(略)的全部经营管理工作,清理资产并接受债权申报。
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1、
(略)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略)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2、
(略)债务人和财务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略)相关事宜,请与本清算组联系。清算组联系人:
(略)
特此公告!
(略)清算组
2024年7月31日
附件清算公告(2024)华泰强清字第1号.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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