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施、设备清理拆除项目的招标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施、(略)处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JSSC-FW-0007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22.5万元
5.最高限价:2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会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略)垃圾填埋(略)内,地址:(略)
设备名称:(略)
污泥(m³)
废水(m³)
小计(m³)
一级反硝化罐
15
178.29
193.29
一级硝化罐
31
487.29
518.29
渗滤液储罐
7.38
8.52
15.90
污泥池
11.38
34.92
46.30
均质池
10.2
35.35
45.55
超滤清水池
11
63.35
74.35
浓缩液池
10
63.47
73.47
二级反硝化池
3
184.09
187.09
二级硝化池
12.6
131.54
144.14
合计(m³)
111.56
1186.82
1298.38
7、工程特点: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厂拆除厂内剩余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其重点在于污泥/污水的抽取及罐体拆除工程,同时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污泥/污水中存在的腐蚀性和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以及吊装、切割过程中的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容易造成设备损坏和施工人员身体的伤害,因此要做好充分的安全交底和设备及材料等应急准备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本采购人:(略)
1、供应商(略)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略)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3日14:00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3.1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略).cn)或“(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3.2(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或“(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略)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4(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4、信用承诺制
4.1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略)
4.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供应商单位:(略)
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略)(略)公示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