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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南 - 儋州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海南 - 儋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略)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人事〔2024〕14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略)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略)
(二)(略)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略)
二、受理专业
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
三、申报渠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17号),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略)
中央驻琼单位:(略)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领域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中央单位:(略)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我省、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略)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过及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规定执行((略)站)。
(二)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规定执行,中级职称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民航发〔2019〕53号)。
(三)申报人任职(获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1.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略)”人才服务-下(略)查阅下载),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3.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认定材料内容(仅由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提交)
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可从”(略)”人才服务-下(略)查阅下载),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认定呈报表一式3份,每份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其他材料按照《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要求提供。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三)申报转评材料内容(仅由符合转评条件人员提交)
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符合转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略)”人才服务-下(略)查阅下载),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其他材料按照《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要求提供。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各申报(推荐)单位:(略)
八、申报时间、方式:(略)
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以纸质方式:(略)
九、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略)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略)
(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申报评审期间,各单位:(略)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我省(略)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5.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


(略)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附件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附件4: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doc附件5: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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