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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量子临管第9号

2024年7月24日,(略)(下称“(略)”)的申请,作出(2024)鄂01破申40号《决定书》,(略)预重整程序,同时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负责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
(略)名下资产的评估工作,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依据,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略)名下的资产提供评估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6年,公司注册地址:(略)
(略)的资产主要为用于生产量子光电子芯片的进口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以及37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资产均存放在武汉东湖新技术(略)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
二、评估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1.(略)名下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依法出具评估报告;
2.(略)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应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需要,(略)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按照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评估基准日以后至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评估结论调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6.重整期间/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7.(略)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参选主体资格
参选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评估所需专业服务的能力;
2.具备评估执业资质,且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库(评估机构住所地为武(略));
3.中介机构及其负责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今)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者行业协会处分的记录;
4.与临时管理人、(略)、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5.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四、参选程序
(一)提交参选文件
参选单位:(略)
临时管理人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参选文件应至少包括:(1)参选机构基本情况的介绍;(2)参选机构的业绩和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重点介绍2021年7月至今为预重整、破产重整项目提供评估服务或者为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芯片行业提供过进口设备及发明专利技术评估的业绩;(3)本项目驻场负责人预重整及重整案件评估服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4)服务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间、工作成果等;(5)报价方案;(6)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函;(6)保密承诺;(7)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执业违规记录的查询单;(8)参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9)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评审程序
临时管理人将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期满后五日,在(略)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结合参选机构的资质、工作经验及费用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定。
(三)选定机构并签订协议
临时管理人选定评估机构后,将就费用承担方、工作时间、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委托合同。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未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提交的参选文件。
2.各参选机构参与本次公开遴选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3.选定的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应包含在服务报价中,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4.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或者更换机构。
特此公告。
(略)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报名承诺函
2.保密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
附件附件1:报名承诺函-评估机构.docx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评估机构.docx下载
附件2:保密承诺函-评估机构.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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