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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七月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公示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招标公告
(略)2024年七月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略)(略)GH000287
1.招标条件
(略)及下属(管理)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
3.4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略)
(5)根据《(略)供应商管理制度》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略)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略)”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略)”网站((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略)
(7)投标人不(略)(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略)(略)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略)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略)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3.8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经销商投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11:00时起至2024年8月5日11:00时(北京时间)将相关信息(单位:(略)
4.3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注意事项:(略)银汇款或电汇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提(递)交和开标方式:(略)
本次招标只接受现场提交的方式:(略)
5.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5.2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略)
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s://(略)#/home)、(略)(略)
7.联系方式:(略)
7.1名称:(略)
7.2联系人:(略)
7.3联系电话:(略)
7.4名称:(略)
7.5地址:(略)
7.6项目联系人:(略)
7.7联系电话:(略)
7.8传真:(略)0
7.9电子邮箱:(略)
7.10开户名称:(略)
7.11开户银行:(略)支行
7.12账号:(略)0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略)
10.重要提示
10.3如本招标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招标人:(略)
10.4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代理机构:(略)
10.5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略)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10.6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近三年”、“前三年”指截止至开标之日满三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所提供数据自企业成立之日至开标之日上一自然月月底。
(略)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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