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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量子临管第8号

2024年7月24日,(略)(下称“(略)”)的申请作出(2024)鄂01破申40号《决定书》,(略)预重整程序,同时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负责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
为梳理、(略)的资产负债情况,(略)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依据,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略)预重整案提供审计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6年,公司注册地址:(略)
二、审计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1.(略)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和审计结果,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预重整审计基准日以后至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3.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及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略)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4.协助临时管理人的资产调查和债权审查工作,(略)资产、负债进行清查;
5.(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6.为预重整工作所涉相关财务会计问题、税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7.(略)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参选主体资格
参选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备审计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近三年内(2021年6月至今)具有为预重整或者破产重整案件提供审计服务的业绩;
3.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需在近三年内负责不少于两件以上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
4.(略)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5.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四、参选程序
(一)提交参选文件
参选单位:(略)
临时管理人的联系方式:(略)
管理人联系人:(略)
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封面及落款处应当加盖公章,全部文件应当加盖骑缝章。参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参选机构基本情况介绍(2)参选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包括参选机构的竞争优势、近3年内(2021年6月至今)以下业绩、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国有企业审计业绩、高科技企业审计业绩(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章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3)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名单,项目驻场负责人及核心人员简历、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资格证书;(4)本项目驻场负责人预重整及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字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5)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间、工作成果等);(6)报价方案(报价采用包干计费方式:(略)
(二)评审程序
本次选聘采用书面评审方式:(略)
(三)选定机构并签订协议
临时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后,将就费用承担方、工作时间、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选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委托合同。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未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提交的参选文件。
2.各参选机构参与本次公开遴选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3.选定的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应包含在服务报价中,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4.审计机构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或者更换机构。
特此公告
(略)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报名承诺函
2.保密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
附件附件1报名承诺函.docx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
附件2保密承诺函.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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