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广东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
(略)】。变卖价:人民币
(略),增价幅度:人民币
(略),保证金:人民币
(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
(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方式:
(略)
咨询电话:
(略)(张同志)、
(略)6。
四、变卖方式:
(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说明:
1、委托评估的不动产按现状评估、变卖。评估、变卖的不动产最终权属面积、范围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与评估、变卖公示面积记载不一致时,变卖款多不退、少不补。涉及规划等变化、宗地四至范围的界定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理楚。
2、根据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及上述不动产所在
(略)房地产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规划建设条件和限购政策等,符合“一户一车位”条件的上
(略)业主参与变卖上述车位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应自行了解,竞买时应具备相应的购买资格,应当承诺自愿承担竞买后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司法变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各自承担。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承受人)应在可以办理房地产确权登记、转让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有关房地产确权登记等手续,并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承受人)自愿承担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
4、涉及水、电、搬迁、物业管理等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5、委托评估、变卖的不动产存在被占有、租赁使用的情况,变卖成交后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移交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循其他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6、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尽快缴清相关税、费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上述拍卖拍卖财产所附条件在拍卖前向竞买人或承受人明示。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参与变卖时,
(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
(略)案件变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
(略)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制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鹏信房估字[2023]第YST039号评估报告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略)
(略)络司法变卖热线电话:0754-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址:
(略).cn/
相关信息可在“
(略)(
(略).cn)”上查询。
广东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1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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