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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ADDBZ00165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略)(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略)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资审和打分业绩包含方案、扩初及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因委托项目很少做扩初且很多项目合同为分阶段签署,据此我单位:(略)
答: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设置业绩包含方案和初步设计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近年大型公共项目较少,现要求的资审及打分业绩共4项,建议资审业绩也可计入打分项,以利于各设计单位:(略)
答:初审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评分,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得分。
3、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奖项、荣誉”第一条,我单位:(略)
答:满足。
4、P61页: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请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类型(勘察设计类)是否认可?
答:认可。
5、P26页:第二类中,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略)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本次招标范围是方案、初步设计,要求的证明文件均不能体现上述因素,在不提供完成证明(如(略)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用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略)
答:认可。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附录5中“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略)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修改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略)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6、P61页: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建筑设计奖项,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结构工程)、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项目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否认可?
答:认可。
7、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1)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问:我司2021年获得由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单位:(略)
答:满足。
8、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部分,评审因素中提到“与概念性规划方案的匹配和优化方案情况”,请问本项目之前是否已有概念性规划方案,若有请提供作为投标设计依据。
答:概念性规划方案暂无,投标文件中可暂不考虑与概念性规划方案的匹配和优化方案情况,评审时对此条要求不作评审。
9、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部分,提到“图纸完整性和方案规范性”,请问本次投标的设计深度是按照初步设计深度还是方案设计深度?
答:方案设计深度即可。
10、招标文件中“设计范围及内容中”提到,项目用地面积为65亩,与红线图中的55.44亩不符,请明确以哪个面积为准?
答:本次招标仅涉及地块一和地块三,以红线图中地块一和地块三面积为准,仅在地块一和地块三进行设计,地块二作为远期建设,本次招标不作设计。
11、用地红线图中显示下项目用地为三块地,不利(略)整体规划和使用,请明确三块用地之间的用地是什么性质,是否可以纳入(略)整体范围内,进行整体设计?请提供本地块的上位规划图则。
答:本次招标仅涉及地块一和地块三,以红线图中地块一和地块三面积为准,仅在地块一和地块三进行设计,(略)可以设计连廊进行连接。地块二作为远期建设,本次招标不作设计。
12、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范围及内容”中要求的功能与“建筑工程”中要求的功能不一致,请问是否按照总床位460(略)来设置?请明确功能需求及科室设置需求。
答: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已上传至答疑附件,供各投标人参考。
13、项目总用地面积按照标书所述为65亩,但是实际三块地的红线面积之和为55.44亩,请问是否以实际红线为准?
答:本次招标仅涉及地块一和地块三,以红线图中地块一和地块三面积为准,仅在地块一和地块三进行设计,地块二作为远期建设,本次招标不作设计。
14、按照目前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对于建筑的功能和层数要求限制比较细致,严重影响了投标人规划方案的设计发挥,请问在保证发包人使用功能和面积要求的前提下,方案是否可以根据要求,自行考虑?
答:在保证发包人使用功能和面积要求的前提下,方案可以自行考虑。
15、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请问是否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具有优秀勘察设计企业都可以?
答:可以。
16、招标文件第28页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略)
招标文件第63页:(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略)
我单位:(略)
答: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事业单位:(略)
17、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略)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略)
评审业绩要求包含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如我单位:(略)
答:满足。
18、P103页所述:项目一期计划用地面积为65亩,项目占地面积约43333平方米。其中用地面积为65亩,项目占地面积约43333平方米与给定红线范围不一致(红线面积为36799平方米),建筑经济技术指标中总用地面积按哪个数值计算,或三个红线各自计算?
答:本次招标仅涉及地块一和地块三,以红线图中地块一和地块三面积为准,仅在地块一和地块三进行设计,(略)可以设计连廊进行连接。地块二作为远期建设,本次招标不作设计。
19、P104页所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1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提供460张床位,总建筑面积与床位数要求不匹配建设标准,(略)均地下三层地上十六层,两栋如此体量的住院床位远远大于460床,请确认床位数要求。另请明(略)
答:总建筑面积按照81000平方米考虑,床位数以方案实际为准,东北侧地块二暂时未获批复,本次招标不涉及,可考虑远期建设。
20、(略)为地上十层地下两层是否为硬性要求,或可根据方案不知情况调整?
答: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21、P104-6.1条所述:(略)为地上四层,(略)地下3层地上十六层。(略)为地下3层地上十六层,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I级。(略)为地下二层地上十层,中医教学培训用房地上五层,(略)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医疗辅助用房、门房、后勤辅助用房地上一层。耐火等级为二级...
其中地下室层数不一致,存在无地下室、地下二层、地下三层的布置要求,是否地下室层数及规模可以根据方案布置、建筑群组合通盘考虑?
答: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22、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多次提到“与概念性规划方案的匹配和优化方案情况”,概念性规划方案是否提供?如果提供后,出现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有冲突或者不一致的时候,以哪个为准?
答:无概念性规划方案,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总体设计”中“规划应充分结合场地及周边现状特点,满足规划需求、概念性规划方案及项目总体规划调整要求”、“建筑单体方案设计”中“①与概念性规划方案的匹配和优化方案情况”、“景观、道路方案”中“①与概念性规划方案的匹配和优化方案情况”、“方案可实施性”中“①与概念性规划方案的匹配和优化方案情况”。
23、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略)
24、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8月15日10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略)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024年07月30日
附件:招标文件答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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