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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港大道(人民路-范公路)给水管道工程等项目二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新洋港大道((略)-(略))给水管道工程等项目二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洋港大道((略)-(略))给水管道工程等项目二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略)
一、(略)受招标人:(略)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招标范围:新洋港大道((略)-(略))给水管道工程等项目二审服务,包含:1)先锋岛生态组团新洋港大道((略)-(略))给水管道工程,约185万元;2)盐城联通新洋港大道光纤迁改工程,约32.5万元;3)盐城移动新洋港大道光纤迁改工程,约70万元;4)盐城广电新洋港大道光缆迁改工程,约26.25万元;5)盐城电信新洋港大道光缆迁改工程,约120万元;6)(略)四院向东基站迁改,约25.5万元;7)先锋岛生态组团新洋港大道((略)-(略))道路工程监理服务,约124.7万元;8)新洋港大道及景观带电力杆线迁移改造工程,约3468.72万元;9)新洋港大道及景观带燃气管道迁改工程,约184.52万元;10)(略)迁改工程电力监理,约35万元。项目报审价约4272.19万元(金额以最终一审价为准)。
服务内容:新洋港大道((略)-(略))给水管道工程等项目二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一审结果、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2)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及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3)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4)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略)
招标人:(略)
4、服务时间要求:(1)中标人收到资料2日内检查资料完整性,如资料不全需列出具体清单报招标人:(略)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要求,遵守甲方考核奖惩制度。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为本单位:(略)
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略)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略)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略)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略)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略)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略)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略)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一审服务等),同时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略)
6、本项目招标人:(略)
五、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略))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略)”可查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请申请人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略)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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