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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雅砻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所属230座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所属地区:西藏 - 山南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西藏 - 山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资产概况
(略)大棚面积为715㎡。
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略)
(略)所属230座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地理位置
西(略)
房屋用途
蔬菜、果蔬种植
座数
230
建筑面积
每座大棚715㎡
产权年限
/
建成时间
2020年7月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有þ无
房屋现状
þ空置o自用o出租o出借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有: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þ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0.1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230座蔬菜大棚,租赁用途用于蔬菜、蔬果种植,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支付(提前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略)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方有权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履行合同情况。合同范围之外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无故推卸责任。承租方应当确保出租方知情权,积极配合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若承租方在出租方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隐瞒、伪造、欺骗等情形,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
4、运营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段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及其相关附属设施,承租方应按合同要求如期保质保量交还。
5、运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出租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必须按时搬出承租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七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出租方始终有权基于监督和检查的情况,针对承租方使用温室大棚等标的物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此承租方应当积极予以采纳,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若承租方未能按照出租方要求完成整改,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收回合作标的。
7、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依法享有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的使用权、受益权,在合同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温室大棚日常所需水、电、卫生费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出租方概不负责。
8、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日光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丢失、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9、出租方提供的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若承租方运营、生产期间产生损毁(薄膜、棉被、电机、卷膜机、水电、(略)等),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甲将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温室大棚等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若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租,承租方应当对于第三方使用温室大棚等标的物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时,出租方有权就此向承租方追责。
11、运营期内,承租方保证依法经营种植,如有违法犯罪活动,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2、政府有关部门因承租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交纳。
13、承租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出租方声誉和形象的事项。
14、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享有充分自主权,如出现特殊情况(疫情、重大节日蔬菜保供等),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工作调度。
15、承租方应当科学合理安排种植计划,杜绝出现蔬菜大棚大面积闲置情况,对蔬菜大棚内外种植灌木、树苗等种植其他植物行为,以及合作标内不得开展养殖业务,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及须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罚款,将无条件拆除及整改,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承租方有权自行录用工作人员,并依法承担所录用人员的工资,有义务依法依规为所录用工作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发生的事故和人员损伤均与出租方无关,责任全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方在种植期间,任用过期农药、禁限农药、如有违法犯罪活动,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罚款,并解除合同。
18、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任意温室周围私搭乱建,不得地皮硬化及破坏耕地原状,不得私自改变大棚用途及破坏温室大棚整体安全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承租方将无条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做到爱护大棚设施及承租温室周围环境卫生,保(略)整体环境卫生。
20、租赁期间,承租方的生产安全用电、蔬菜种植期间大棚安全、个人自身安全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任何纠葛。
21、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标的物用途。
22、为确保当地群众就业,承租方保证当地群众参与到蔬菜种植和运营过程,学习蔬菜种植技能,培育一批当地菜农和确保当地群众不离乡、不离土,就近就便增收。但参与群众必须遵守承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超过3次未遵守承租方规章制度的承租方有权更换新人。
23、在运营、生产期间,承租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出租方概不负责。
24、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25、其他详见《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略)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任何人的承诺。(略)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略)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略)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官网((略))及第四产权((略)(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略)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略)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略)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略)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略)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略)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略)按照《(略)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略)
风险提示
(略)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略)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略)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略)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略)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略)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略)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略)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略)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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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所属230座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略)所属230座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40D1D(略)挂牌价格138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出租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略)大棚面积为715㎡。
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略)
(略)所属230座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地理位置
西(略)
房屋用途
蔬菜、果蔬种植
座数
230
建筑面积
每座大棚715㎡
产权年限
/
建成时间
2020年7月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有þ无
房屋现状
þ空置o自用o出租o出借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有: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þ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0.1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6T2KH24U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
(略)西藏山(略)(略)
住所/注册地(略)
注册资本(万元)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旦增
所属行业农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略)级国资委监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批准单位:(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略)“菜篮子”一期琼结段温室大棚公开挂牌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略)
(略)山国资发【2024】33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略)经信局(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略)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134.849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备注——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38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保证将所租蔬菜大棚完好无损交还出租方且无违约的情形下,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押金。如有损坏或违约,从承租方押金中扣除承租方所承担的违约赔偿,剩余部分返还承租方。
(三)承租方退取押金时,出租方凭押金原始收据由签约人办理无息退还押金手续,若承租方无法提供出租方开据的原始凭证,承租方可向出租方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据(登报声明、公证),出租方经核实给予退还承租方所交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略)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按期交付租金(运营费)、合理合规种植大棚、承租方保证将所租蔬菜大棚完好无损,做好日常保管工作。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230座蔬菜大棚,租赁用途用于蔬菜、蔬果种植,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支付(提前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略)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方有权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履行合同情况。合同范围之外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无故推卸责任。承租方应当确保出租方知情权,积极配合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若承租方在出租方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隐瞒、伪造、欺骗等情形,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
4、运营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段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及其相关附属设施,承租方应按合同要求如期保质保量交还。
5、运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出租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必须按时搬出承租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七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出租方始终有权基于监督和检查的情况,针对承租方使用温室大棚等标的物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此承租方应当积极予以采纳,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若承租方未能按照出租方要求完成整改,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收回合作标的。
7、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依法享有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的使用权、受益权,在合同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温室大棚日常所需水、电、卫生费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出租方概不负责。
8、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日光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丢失、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9、出租方提供的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若承租方运营、生产期间产生损毁(薄膜、棉被、电机、卷膜机、水电、(略)等),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甲将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温室大棚等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若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租,承租方应当对于第三方使用温室大棚等标的物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时,出租方有权就此向承租方追责。
11、运营期内,承租方保证依法经营种植,如有违法犯罪活动,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2、政府有关部门因承租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交纳。
13、承租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出租方声誉和形象的事项。
14、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享有充分自主权,如出现特殊情况(疫情、重大节日蔬菜保供等),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工作调度。
15、承租方应当科学合理安排种植计划,杜绝出现蔬菜大棚大面积闲置情况,对蔬菜大棚内外种植灌木、树苗等种植其他植物行为,以及合作标内不得开展养殖业务,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及须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罚款,将无条件拆除及整改,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承租方有权自行录用工作人员,并依法承担所录用人员的工资,有义务依法依规为所录用工作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发生的事故和人员损伤均与出租方无关,责任全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方在种植期间,任用过期农药、禁限农药、如有违法犯罪活动,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罚款,并解除合同。
18、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任意温室周围私搭乱建,不得地皮硬化及破坏耕地原状,不得私自改变大棚用途及破坏温室大棚整体安全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承租方将无条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做到爱护大棚设施及承租温室周围环境卫生,保(略)整体环境卫生。
20、租赁期间,承租方的生产安全用电、蔬菜种植期间大棚安全、个人自身安全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任何纠葛。
21、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温室大棚等合作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标的物用途。
22、为确保当地群众就业,承租方保证当地群众参与到蔬菜种植和运营过程,学习蔬菜种植技能,培育一批当地菜农和确保当地群众不离乡、不离土,就近就便增收。但参与群众必须遵守承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超过3次未遵守承租方规章制度的承租方有权更换新人。
23、在运营、生产期间,承租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出租方概不负责。
24、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25、其他详见《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4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账户信息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租赁合同样本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略)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任何人的承诺。(略)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略)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略)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官网((略))及第四产权((略)(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略)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略)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略)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略)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略)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略)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略)按照《(略)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略)
风险提示
(略)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略)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略)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略)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略)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略)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略)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略)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略)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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