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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金昌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甘肃 - 金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略)点击:0来源:
(略)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略):GSZZ-GK-(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略)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市级项目前期费、县级项目前期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略)(东寨镇红光新村至红山窑镇毛卜喇村)建设项目全长4.34公里,(略)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铺筑宽8.0m,两侧各0.25m硬路肩。路面结构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面层+18cm厚5%水泥稳定基层+18cm厚3.5%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
(略)—Ⅱ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25,全线设置完善的防排水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其他技术指标采用《(略)工程技术标准》(JTG(略))、《(略)村道工程技术标准》(DB62/T(略))中的规定。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的监理。
2.4标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5服务期限:包括施工期8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6施工监理机构设置:
本工程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监理工地试验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证件和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1、投标单位:(略)
2、(略)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企业,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略)(略)(略)(略).cn)”(略)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3年度)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略)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及以下或曾被评为C级但未过处罚期限的单位:(略)
7、与招标人:(略)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略).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略).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略)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9、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略)
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略))的查询结果为准)。
4.获取:(略)
(略)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1获取:(略)
4.2获取:(略)
4.3获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2日10时00分,地点:(略)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3开标方式:(略)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5投标人应按项目提交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兰州培黎广场支行
5.6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在投标现场单独递交原件备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文件、变更公告等信息在“(略)(略).cn)”上发布。((略)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略)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略)
8.2异议、投诉处理
(略)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略)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略)”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略)
(略)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交通运输局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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