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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贵州省省级储备中晚籼稻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贵州省省级储备中晚籼稻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略)(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略)(以下简称“(略)”)(略)组织贵州省省级储备中晚籼稻购销双向交易,交易方式:(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参与交易的会员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当期竞价采购清单)
一、品种、数量及价格:
1、品种
销售:中晚籼稻
采购:中晚籼稻
2、数量
销售:3200吨中晚籼稻,若实际销售数量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照公告内容及实际销售数量据实办理结算,并将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部分在验收确认单内填为损耗,损耗部分货款通过线上退还买方;若实际销售数量超出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填写验收确认单,买方将超出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部分的货款通过线下方式:(略)
采购:3200吨中晚籼稻,(具体标的、质量、入库地点:(略)
3、价格
中晚籼稻:销售底价:(略)/吨,采购定价:(略)/吨;
4、购销双向交易是指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竞价销售和定向采购实现同等数量粮油轮换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销售合同中标方即为定向采购唯一竞价方。在确认竞价销售的中标方后,若销售合同的中标方未对定向采购专场进行应价,则判定销售合同中标方为违约方。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以交易清单和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为准。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略)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自行承担参与交易后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5、(略)或委托方。
二、报名及交易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16:00以前。
2、竞价销售交易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10:00开始。
3、定向采购交易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14:30开始。
三、竞价交易资格:
1、(略)会员的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粮油转化企业、饲料生产企业。
2、承认并遵守《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黔粮粮储〔2021〕82号)。
3、初次在(略)场参与交易的会员需联系(略)场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资料。
四、预交保证金:
1、买卖双方按拟竞拍粮食数量预交保证金:
粮食保证金(销售)200元/吨;
粮食保证金(采购)200元/吨;
2、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8月5日(星期一)、16:(略)农发行专用帐户。
3、凡保证金、货款都需要通过会员绑定账户进行入金申请,详细流程参照“(略)接入入金流程”,(略)(略)站(http://gygjlsjyzx.com)((略))点击下载查看该文件。
五、(略)场及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银行名称:(略)
(略)(略)2;
(略)(略)(略)1;
六、特别说明:
1、(略)竞价交易的方式:(略)
2、销售合同付款期:买方必须在《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略)专用账户,(略)内申请和填写《出库通知单》。买方在付款期内未将成交粮食全部开具《出库通知单》的,视为买方违约。
3、采购合同付款期:买方必须按照与卖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略)专用账户,(略)内申请和填写《入库通知单》。买方在付款期内未将成交粮食全部开具《入库通知单》的,视为买方违约。
4、销售合同的出库及交付:买方必须于《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约定出库截止日期内将竞拍的粮食全部拉出卖方承储库点,并由买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用。超过合同规定出库期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处置超过出库期的未出库粮食。
5、采购合同的入库及交付:卖方必须按照与买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约定入库截止日期内将竞拍的粮食全部运至指定库点,鉴于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在履行采购合同前,销售合同必须先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由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且不对入库期进行相应延期。入库前卖方需提供该标的粮食产地所在省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在入库时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略)
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经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的粮食检验机构扦样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且卖方提供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增值税发票等)后,以仓为单位:(略)
6、销售合同成交价为卖方仓内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所需费用详见当期竞价销售清单。
采购合同成交价格为买方仓内平仓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所需费用详见当期竞价采购清单
7、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违约:
(1)违反本交易公告规定;
(2)违反购销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任一协议约定;
(3)违反《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黔粮粮储〔2021〕82号)等交易规则规定;
(4)其它违反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行为。
8、竞价成交方和委托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缴纳的保证金均不得抵扣货款,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若在履行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包括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双向竞价交易的数量总和(即销售合同数量及采购合同数量之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没收违约方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竞价成交方向委托方申请延期付款、出库或入库,若竞价成交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竞价成交方以延期付款、出库或入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竞价成交方延期费用(竞价成交方线下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若竞价成交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委托方同意或在委托方同意延期后竞价成交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逾期入库等),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没收竞价成交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销售合同未出库粮油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采购合同已入库粮油限期退回,超期未拖走的粮油,委托方有权进行销售。(略)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竞价成交方线下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因本次交易属于双向竞价交易,交易过程中需待销售合同履行完毕后方可履行采购合同,故根据《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黔粮粮储〔2021〕82号)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委托方要求,(略)另行公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则为准”之规定,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与委托方应在交易成交之日起5日内对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的付款期、出/入库期限及履约保证金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如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未在交易成交之日起5日内按照附件内容与委托方签署前述《补充协议》的,视为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没收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略)络延时的可能,建议会员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会员提前熟悉操作流程。交易过程中,(略)出现问题,(略)有权终止交易,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略)及时另行公布交易时间。
11、本次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交易细则等文件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七、其它:
本次竞价交易通过“(略)”进行,(略)官网((略).cn)登录“(略)→交易→(略)场”参与交易。请各位会员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一)《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黔粮粮储〔2021〕82号)、《报名表》、《网上交易承诺书》(略)网站((略))((略))点击下载查看。
(二)咨询电话:
(略)(略)6(中心交易科)(略)6(中心财务科)
(三)报名、现场交易地点:(略)
(略)
欢迎符合条件的会员积极参与交易
附件:《补充协议》.docx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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