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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7-31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厦资源规划〔2024〕34号)第二条“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调整为: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岛外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44平方米。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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