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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快活社区3、4、5组红碾社区8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执恢63号
本院定于2024年8月15日10:00时起60日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略)办事处快(略)3、4、5组,红(略)8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变卖价:14105.784万元
预缴款:14105.784万元
加价幅度:25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实勘地址:(略)
(略)
(略);(2023)川01执恢63号
财产情况
概要

土地

(略):成国用(2013)第349号
【现已变更为川(2022)(略)
土地使用权人:(略)
坐落:(略)办事处快(略)3、4、5组,红(略)8组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权面积:27567.18㎡
终止日期:2063年5月7日
地上建筑物
地上建筑物共4栋,均无产权证,其中1、2栋已完工,3、4栋尚未竣工且处于停工状态(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次拍卖财产的地上建筑物中1、2栋有部分空置,(略)占用,本院已张贴腾退公告;3、4栋尚未竣工且处于停工状态;
财产
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的地上建筑物均无产权证,拍卖财产具体情况以评估报告【川蜀地(估)字(2023)第S05-007-1号】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拍卖财产存在质量瑕疵、面积差异、新旧程度等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财产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拍卖财产在本次拍卖前涉及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承担后自行依法追偿);如因欠税、欠费导致拍卖财产交付障碍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本次拍卖财产按现状整体拍卖,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存在欠费、欠税,谨慎参拍;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4、本院仅按标的现状交付,如有与评估报告记载的不一致的情况,本院不负责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后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竞买资格
特别告知
本次拍卖财产存在产业条件要求:本次拍卖财产位(略)(略)(略)以航空产业为主导,在该项目报工业集中(略)管委会审批时,确定所属行业为移动通信及终端,请竞买人先行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提请竞买人务必注意,如因竞买人的原因,造成竞得财产后无法使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评估价格为25188.90万元,(略)出具的川蜀地(估)字(2023)第S05-007-1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变卖财产在本次变卖前涉及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略)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日的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的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略)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七、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九、依照《(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
(略)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电话:(略)(略)(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淘宝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略)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略)办事处快(略)3、4、5组红(略)8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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