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5破11号
2024年7月23日,
(略)的申请,
(略)重整一案,
(略)管理人。
(略)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相关债权证明材料。(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的管理人员、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尽快向管理人移交,接受询问、配合清算工作。
(略)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已经实施预重整,在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债权,如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如已申报债权需要调整利息、违约金等债权金额至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预重整期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可以继续申报。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日15:00时以现场和非现场结合的方式:
(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蓝天置业-债权申报公告-240731(1).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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