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黄岛区向阳路与琅琊台路交界处房屋一处(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6日10时开始(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略)交界处房屋一处。(建筑面积76.49平方米,带草房,详见调查表。)
评估价:600803.5元,起拍价:336449.96元,保证金:3万元(竞买人如悔拍,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增价幅度:(略)
二、变卖流程:网络司法变卖周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
(一)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约束,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应提前就有关房屋税费、欠缴费用等问题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物业等相关部门查询。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煤、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7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房屋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期满5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愿意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拍卖结束(流拍)后5日内向本院案件承办人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略)李法官
(略)拍、贷款咨询电话:(略)(略)
友情提示:请认准官方指定联系电话:(略)
(略)客服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略)交界处房屋一处
暂无修改记录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