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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28号房屋5年租赁权 2024-08-01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房屋5年租赁权(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房屋5年租赁权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年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略)
林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略)
(略)(略)94
联系地址:(略)
(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略)
(略)房屋
坐落位置
(略)
(略)/(略)
浙(2021)(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99.49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所示,本次租赁房屋确权不发证,拆迁安置用房,(略)(略)与出租方2024年6月25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次租赁房屋由出租方负责租赁运营,成交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合同。
2、根据(略)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为799.49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5、本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4年8月16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年
出租面积(㎡)
799.49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2个月,免租期租金在第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略)
租赁期内,第2年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第3年租金和第2年租金保持一致,第4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第5年租金和第4年租金保持一致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2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办公用途,业态仅为:超市,药店,网吧,理发店等除餐饮外。不得经营有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根据(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所示,本次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划拨/动迁房,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5)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6)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3、房屋交付: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若承租方系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若承租方不是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人方承诺具体交付时间,如因出租方原因延迟物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时,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延迟交付时,以实际交付日的次日为租赁起始日,实际计租日期相应顺延。(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略)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略)
郑经理:(略)
联系电话:(略)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略)


本项目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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