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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药品医保编码的通知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8-01

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挂网信息,现公示部分药品医保编码。

一、公示范围

1.已在我市销售的药品。

2.截至2024年7月31日17:00前选择拟在津销售的药品。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8月14日17时。

请各医药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医保编码异议”页面查看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异议医保编码”处填写正确的医保编码。

三、相关提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相关要求,注射剂需关联单支医保编码,请无单支医保编码的医药企业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维护单支医保编码,并及时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完成药品信息维护。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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