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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红镇希乐图-高金山、希乐图-三界海通村公路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贲红镇希乐图-高金山、希乐图-(略)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贲红镇希乐图-高金山、希乐图-(略)项目(项目名称:(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1)(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略)
7、评标办法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7.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略)名称:(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项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所有标段
法人资格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资质等级
(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账户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略)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略)(略)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所有标段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略)
业绩要求
所有标段
近5年(2018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项类似项目[(略)工程]的施工项目,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略)
信誉要求
所有标段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略)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略)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略)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略)(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略)
(略)
人员
最低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所有标段
项目
经理:(略)
1
1、本单位:(略)
2、(略)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略)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略)查询”(http://(略))核实的信息为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项目
总工
1
1、本单位:(略)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略)查询”(http://(略))核实的信息为准)。
注: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略)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略)
(略)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略)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略)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略)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略)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绑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略)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14)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略)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略)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9)(略)(略)一致。
(10)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略)
(略)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项目经理:(略)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或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略)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技术能力:10分;
(4)业绩:10分;
(5)履约信誉:15分。
(略)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略)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含第3名)
通过详细评审,对排名在前3名(含第3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
若存在商务和技术得分总分相等的情况,则依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各单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各单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也相等的,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先后排序,先递交的排序靠前。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评分标准
(略)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略)(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0分
a.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完整、科学的,得8~10分;
b.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的,得6~8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8分
a.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的,得6.4~8分;
b.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基本全面、比较合理的,得4.8~6.4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a.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5分;
b.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3~4分。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a.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4~5分;
b.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3~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6分
a.环境、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8~6分;
b.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预案
6分
a.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8~6分;
b.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
(略)(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略)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项目总工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略)(3)
其他因素
35分
技术能力10分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满分10分。
业绩
10分
已完
类似工程业绩
10分
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后,近5年(2018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略)工程]的施工项目,并通过交工验收,每增加1项加5分,最多得5分。
信誉
15分
履约信誉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略)条规定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略)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至第(略)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略)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略)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略)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略)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略)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略)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略)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略)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略)
(2)在招标人:(略)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略)
(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略)(略)”,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略)(略)”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略)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略)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略)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略)
a.招标人:(略)
b.招标人:(略)
c.招标人:(略)
d.招标人:(略)
e.招标人:(略)
f.招标人:(略)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略)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略)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略)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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