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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接龙横街152号1-2号房屋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8月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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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房屋
(略)
起拍价¥16万
大写壹拾陆万元
距开始32天00时48分23秒
评估值:16万元
联系人:(略)
保证金:1万元
咨询电话:(略)
发布日期:(略)处置阶段:第1次拍卖
法院:(略)(略)人民法院
竞买帮助
如何参与报名有哪些支付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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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优先购买权竞价记录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略)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略)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暂无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略)上(网址:(略).cn/statichtml/rm_qindex/10507/rm_qindex.shtml,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层(名义层)1层。
特别提醒:
(1)据现场调研了解该房屋无水电燃气欠费,房屋无物业管理费用。最终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付时以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目前为空置状态。
(3)拍卖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划拨土地的产权过户须向相关国土部门补足土地出让金,具体操作流程及收费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为准。
(4)拍卖房屋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16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案可联合竞买,但需在拍卖开始前向法院办理联合竞买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不仅限于以上披露的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略)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略)络司法拍卖。
10、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11、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2、(略)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提示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略)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
1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14、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拍卖咨询:(略)联系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吕法官(略)
联系地址:(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略)客服专线:(略)转1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a06580ddf5364a528a48fdbe4fdb7414.pdf
e6fb8085a42d499d845cd2838fa45280.pdf
竞买须知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略)上(网址:(略).cn/statichtml/rm_qindex/10507/rm_qindex.shtml,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略)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略)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略)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略)络司法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略)络司法拍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二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咨询:(略),联系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吕法官(略)
联系地址:(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略)客服专线:(略)转1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略)房屋
起拍价16(万元)评估值16(万元)保证金1(万元)类型房产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略)
(略)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略)
(2024)渝0152执恢743号
权证情况
渝(2021)(略)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权利性质
划拨
建筑面积
98㎡
使用情况
空置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略)层(名义层)1层。
2.特别提示:
(1)据现场调研了解该房屋无水电燃气欠费,房屋无物业管理费用。最终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付时以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目前为空置状态。
(3)拍卖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划拨土地的产权过户须向相关国土部门补足土地出让金,具体操作流程及收费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为准。
(4)拍卖房屋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特别说明: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4.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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