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资产转让交易公告
[2024]第133号
(略)(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
(略)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
(略)所有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1宗,具体明细如下:
(略)
位置
面积(㎡)
剩余使用权年限(年)
竞价底价(万元)
1
(略)双庙村
4946.96
36.35
95.97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宁)方正【2024】(估)字第0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转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11:00。
2024年8月1日11:00启动自由报价;
2024年8月16日11:0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
(略)
咨询电话:
(略)(略)孟渤恩
3.
(略)(略)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11: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略)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本次转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
(略)
6.交易保证金处理及价款缴纳:受让成功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略)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
(略)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所发生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总额*2%),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行资产移交。
3.在规定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缴纳交易价款、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构成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略)部分免责:
1、
(略),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
(略)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
(略)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
(略)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
(略)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
(略)网站进行公告。
(略)
(略)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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