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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95栋(现83栋)101房产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名称:(略)
(略)(略)园岭新村95栋(现83栋)101房产
转让底价(万元)
630.4
标的资产
(略)
广东(略)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略)
(略)
深房地字第(略)
目前用途
住宅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99.57
使用年限
50年,从1984年06月18日至2034年06月18日止
已用年限
/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略)经营。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标的承租方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2.园岭新(略)为园岭新村83栋,房产证未对应更新。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
4.看房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房,联系人:(略)
5.其他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略)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略)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准单位:(略)
(略)
批准日期
2024年5月29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略)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2024〕第8期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略)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深圳深圳湾支行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标的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9.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10.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自身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1.本次转让标的未抵押,产权清晰,按现状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成交价格不因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12.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学位等政策及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学位使用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13.办理标的权属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

14.标的已出租,受让方应按规定承继租约。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和现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略)不负责清退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根据需要清场。

15.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标的过户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标的过户手续之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完成标的过户手续之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略)完成标的租赁合同的换签手续。

16.标的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略)负责结清相应费用。标的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日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略)不承担上述费用。

17.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向联交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的,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交易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8.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3)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踏勘安排
看房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房,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60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略)
动态报价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详见报名/竞价时同意确认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
报名手续
1、(略)(https://(略))进行注册;
2、找到本项目选择报名,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
3、待联交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略)
动态报价/递增出价
增价(加价)幅度
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自由报价期
自挂牌起始日09:00:00起至挂牌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止
限时报价(延时竞价)周期
10分钟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略)
(略)19层
(略)址/微信:(略)
(略);微信:(略)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联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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