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印江
(略)活禽屠宰及
(略)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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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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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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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137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93.39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3291.08平方米。项目不涉及肉制品深加工,主要建设待宰
(略)、分隔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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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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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2、印江
(略)活禽屠宰及
(略)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60.1KB,下载次数0
附件2:1、印江
(略)活禽屠宰及
(略)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pdf4.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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