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的询价函
致各报价单位:
(略)
(略)拟开展2024年
(略)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选工作,特向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现将有关询价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
(略)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服务于宜宾18家市属国有企业。
二、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一)服务内容
1.主要负责
(略)属国有企业协议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2.协助招选人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涉及招选人重大合同、协议等的,应招选人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应招选人要求,列席招选人重大业务会议,并现场接受法律咨询;
4.审查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协助招选人规范法律文书管理;
5.应招选人要求,以顾问律师名义发表有关法律声明;
6.出具律师函;
7.结合招选人的经营范围和行为特点,根据招选人需求,针对招选人员工开展法律风险控制相关的专题培训,每年培训次数不超过2次,以提高招选人员工的法律意识;
8.提供与招选人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信息;
9.协助招选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0.其他法律顾问事务。
(二)服务期限自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执行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报价单位:
(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询价清单及参数要求详见本询价函附件一:报价函;附件二:询价报价清单。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略)
2.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地点:
(略)
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7:00。
4.联系人:
(略)
5.报价文件要求: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至邮箱:
(略)
六、其他说明本次询价不作为采购依据。
询价人:
(略)
日期: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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