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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附属设施评估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略)门市)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LNSD-(略)2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25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人防工程附属设施评估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2)、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单(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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