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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气设备参数公示(2024-JJ06-W1021)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制气设备参数公示(2024-JJ06-W1021)
我部拟对制气设备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J06-W1021
三、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略)址:(略))进行注册,完成登记备案。
(二)采购需求
(略)
名称:(略)
(略)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略)
采购数量
交付
(实施)
时间
采购
方式:(略)
建议
备注
1
制气
设备
/
采购1套制氮气设备,氮气纯度≥99.5%,制氮能力≥5Nm²/h,增压机增压后出口压力≥15Mpa,(略)、气瓶、气瓶推车、高压软管。

1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
公开招标

(三)技术要求
1.制气设备种类:1套制氮气设备。
2.技术指标
(1)氮气纯度≥99.5%,制氮能力≥5Nm²/h,增压机增压后出口压力≥15MPa。
(2)(略)1个,可对≥2个40L气瓶充气。
(3)气瓶≥2个、40L,符合国家标准。
(4)气瓶推车1个,推车上装有2个40L气瓶和不锈钢控制箱。推车底部装有4个脚轮便于移动。不锈钢控制箱后部开2门,安装有手动截止阀、减压阀、过滤器压力表等,阀和接管嘴之间以带球头和外帽螺母的金属导管连接,推车前面是各种阀门的操纵手柄和压力仪表,控制箱前部有T1、T2、T3、T4共4个接管嘴,T1为气瓶充气口,T2为0-5MPa供气口,T3为10MPa供气口,T4为15MPa供气口。各接管嘴为60°喇叭口,与气瓶适配,气瓶可替换。
(5)高压软管。1500mm长度≥4根,3000mm长度≥4根,6000mm长度≥4根。一端60°球形接头活套螺母,一端60°内锥接头的无缝管体金属软管。与气瓶推车接管嘴适配,能在≥15MPa下安全使用。
(6)各阀门、压力表、接管嘴等配件有1:1备份产品≥1份。
3.安装调试
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略)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略)
3.交货方式:(略)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乙方提供的物资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略)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使用技术培训,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略)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略)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略)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略)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略)
(八)备品备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1h响应,48h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96h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五、公示时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略)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件等方式:(略)
七、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固话:(略)/(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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