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名称:
(略)
(略)要求时间为准),
(略)(略)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
(略)
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略)(略)信息账户名称:
(略)
(略):/4.3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略)(略)并且通过招标人:
(略)
(略)在网平级单位:
(略)
(略)(略)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
(略)
(略)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1日11时0分(
(略)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
(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将予以拒收。
5.3
(略)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
(略)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其他6.1结算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甲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付款条件: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甲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累计结算金额80%的货款;待全部供货完成,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于30日内办理合同最终结算,由甲方出具《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最终结算成立2个月后支付至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未出现问题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12个月后进行支付,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甲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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