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位
(略)住宅房地产
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9月02日10时至2024年09月0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
(略)_court.htm?spm=a213
(略).0.YIlgrm&user_id=
(略);户名:浙江省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
(略)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95.92㎡,土地使用权面积4.7㎡),登记日期:2023年03月24日,建筑状况: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住宅,土地类型:出让,使用终止日期:2090年11月03日。
起拍价:
(略),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如需委托代理人参拍,必须在开拍24小时前向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开拍24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本院不受理开拍后的委托手续。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特别提醒:
1、该房产无租赁,已腾空,看房联系承办人:
(略),
(略)5;
2、该房产过户时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凭税票到法院退款,具体税费由竞拍人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后谨慎考虑参拍;
3、该房产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有物业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数额以实际核算数据为准;
4、房产如存在改造,实际户型及面积以登记图纸为准,如须恢复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具体情况以房屋现状为准进行交付;
5、对该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需在开拍24小时前书面向
(略)人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房产以实物为准,建议拍前实地看房,并了解周边情况;
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卖方式:
(略)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
(略)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2024年09月13日前)缴纳,如需按揭,请于开拍前与银行方面协商,按揭款应于尾款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
(略)
收款单位:
(略)
收款银行:
(略)青溪支行
(略):
(略)(略)
建议来
(略)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
2、
(略)上付款方式:
(略)
付款教程:
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
(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略)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网拍咨询:
(略);执行员(汪法官):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可按揭提醒:本院司法拍卖房屋有需按揭贷款的可
(略)机:
(略)1。
***有意按揭贷款者请于开拍前向上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以便按揭贷款资格审查。请按本院规定时间缴纳尾款(包括按揭款),有关按揭事宜或可否按揭等请与银行方面联系。***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略)住宅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gczbzh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