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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关于(略)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4-08-(略)项目概况
(略)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HJZXC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略)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至2025年10月完成所有工作(具体以实际(略)级减污降碳试点评估和任务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略)
时间:/至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00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略)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略)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略)专用编制工具)。(略)使用的任何问题,(略)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略).gov.cn/bidClientTemplate/(略)/12945.html),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各潜在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略)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略)下载并安装((略)址:(略).gov.cn/bidClientTemplate/(略)/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略)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略)
(4)因本次开标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略)的电脑及CA锁。(略)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略)
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略)拒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认为需要,还可以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略)
(3)投标人应留足备份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投标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略)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略)申请相关融资产品。
办理流程:(略)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
操作方式:(略)
8.其他说明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略)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略)(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略)
(2)单位:(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略)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略)
CA问题联系电话:(略)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公开采购文件--(略)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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