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位于位
(略)、对讲机、模块)、电子鞋垫的加工生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作者(ABC木头人,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26
附件1: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略),下载次数0
附件2: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略),下载次数0
附件3:建设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报告.pdf31.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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