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兰州市湟水、大通河、庄浪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项目

所属地区:甘肃 - 平凉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甘肃 - 平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湟水、大通河、庄浪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项目2024-08-(略)(略)湟水、大通河、庄浪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略)湟水、大通河、庄浪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项目已由(略)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以(2024年第3次)批准实施,招标人:(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建设规模:(略)湟水、大通河、庄浪河河道采砂规划设计编制:对流(略)的湟水、大通河、庄浪河等3条江河支流进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湟水:湟水是黄河一级支流,也是黄河上游最大支流,发源(略)西北部大坂山西南麓,流(略)(略)(略)(略)(略)(略)(略)后,经(略)4个镇28个村社,(略)村、上车村后注入黄河。湟水干流总长374公里,流域面积3.29万平方公里,甘肃境内河长71公里、流域面积0.38万平方公里。兰州段河长65.1公里((略)62公里,(略)3.1公里),流域面积535.2平方公里,平均比降5.3‰,多年平均径流量48.3亿立方米;大通河:大通河发源于青海省东北部(略)祁连山脉,流经青海省门源、(略)(略)天堂寺,流经(略)2个镇19个村社,(略)4个镇(街)17个村社后汇入湟水。大通河干流全长561公里、流域面积1.5万平方公里,甘肃省境内河长104公里、流域面积0.25万平方公里,兰州段河长78公里(永登段61.3公里,红古段16.7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27.7亿立方米;庄浪河:庄浪河系黄河一级支流,发源(略)(略)交界的马雅山脉冷龙山东侧,向东南流经打柴沟至(略),称为金强河,经(略)8个乡镇后进入(略),经(略)青扬村、石圈村、岗镇村、河口村汇入黄河。庄浪河兰州段河长100.8公里((略)94公里,(略)6.8公里),流域面积240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25亿立方米,平均比降约8.2‰)。
4、项目最高限价:170万元
5、资金来源:2025年部门预算,出资比例为100%。
4、招标范围:开展本项目的初步规划设计,对流(略)的湟水、大通河、庄浪河等3条江河支流进行河道采砂规划设计编制。
5、服务周期:3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有效的法人资格;须具有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职称,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略)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有类似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略)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1、获取:(略)
2、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指定端口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4、接收异议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水务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5、接收投诉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水务局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与招标文件编制工具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站((略).cn/)。
七、联系方式:(略)
招标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2024年8月1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