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运营的“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场地位
(略)三
(略)楠木组;
(略),
(略)。项目规划用地13333.33m2。建设内容包括:
(略)1栋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900m、原煤堆场2000m、成品堆场2000m、
(略)5000m、硬化场坝1000m,以及相应
(略)道路、绿化等设施。本项目主要为成品煤、蜂窝煤的生产,年生产成品煤70000t/a、蜂窝煤30000t/a,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本项目验收期间项目已达到满负荷生产。
运营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9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附件7、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4MB,下载次数0
附件2:1、
(略)建设项目环境竣工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4.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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