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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灯舍村农贸市场一期工程房产租赁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的原天灯舍村(略)场一期工程房产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坐落
出租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
竞价保证金
原合同到期时间
(略)3888号
建筑面积2016.85㎡(总占地面积1600㎡)
五年
15.45万元/年
8万元
2024年8月31日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二)其他说明
1、标的为五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016.85㎡,一层西面为门斗,东面有柱走廊。
2、标的的出租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略)
3、标的建筑物仅通基本水电,原天灯舍村(略)场一期工程房产现状的用电设施、货梯及标的建筑周边钢棚均为原承租户自行安装或搭建,不包括在出租内容中。若原承租户未竞得本标的,竞得人可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用电设施、货梯及标的建筑周边钢棚的转让事宜,若协商无果,则由原承租户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原承租户自行承担。
4、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
5、本标的设优先承租权,即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6、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天内一次性付给出租人。标的租期5年,前三年的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上浮3%。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略)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略)
(略)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略)(略)014720;
收款单位:(略)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五、看样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略)
七、竞租人须于2024年8月16日9:30时(北京时间)(略)(略)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略)
报名受理电话:(略)0;联系人:(略)
现场看样电话:(略),联系人:(略)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略)5。
(略)(农交所)咨询。

(略)(农交所)

2024年8月1日

原天灯舍村(略):周产202414
(略)的原天灯舍村(略)场一期工程房产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坐落
出租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
竞价保证金
原合同到期时间
(略)3888号
建筑面积2016.85㎡(总占地面积1600㎡)
五年
15.45万元/年
8万元
2024年8月31日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二)其他说明
1、标的为五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016.85㎡,一层西面为门斗,东面有柱走廊。
2、标的的出租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略)
3、标的建筑物仅通基本水电,原天灯舍村(略)场一期工程房产现状的用电设施、货梯及标的建筑周边钢棚均为原承租户自行安装或搭建,不包括在出租内容中。若原承租户未竞得本标的,竞得人可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用电设施、货梯及标的建筑周边钢棚的转让事宜,若协商无果,则由原承租户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原承租户自行承担。
4、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
5、本标的设优先承租权,即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6、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天内一次性付给出租人。标的租期5年,前三年的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上浮3%。
二、资格确认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略)
(略)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账号:(略)014720,收款单位:(略)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竞租人登记表》。
三、竞租须知1、竞租人须于2024年8月16日9:30前(北京时间)(略)(略)),凭《竞租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略)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略)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2024年8月16日10:00前)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0.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竞价方式:(略)
(1)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倍数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本次竞租进行两轮报价,每个竞租人至多可参加两轮报价:第一轮竞价产生一个最高报价者,若其余竞租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反之,进入第二轮(最终轮)报价,第二轮(最终轮)产生最高报价者,该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注:①每轮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得修改或撤回。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体现竞租人竞价凭证(竞价租赁报价单)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由竞租人承担所有责任。
②最终产生的最高报价有多个时,若有原承租户,原承租户即为竞得人;若最高报价中无原承租户,由最高报价的竞租人抽签(抽签顺序按现场签到顺序)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价人继续抽签;若都拒绝抽签,则宣布流标。
3、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4、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悔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排序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报价排序第二高者放弃,本标的宣布流标。
5、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租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租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房产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略)、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略)
(略)账户交割,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交给出租方。
注:若本项目竞得人未在2024年8月28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本项目重新招租。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1、出租方实物交割时间:房屋交割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合同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3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8万元和水电押金0.2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无息。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1、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危险性高的项目或行业(即使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也不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标的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8月31日,出租人提供出租的房屋已通基本水电。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标的建筑物仅通基本水电,原天灯舍村(略)场一期工程房产房产现状的用电设施、货梯及标的建筑周边钢棚均为原承租户自行安装或搭建,不包括在出租内容中。若原承租户未竞得本标的,竞得人可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用电设施、货梯及标的建筑周边钢棚的转让事宜,若协商无果,由原承租户自行拆除,出租方不对该拆除进行补偿,拆除费用由原承租户自行承担。若原承租户竞得本项目,应按出租方要求对钢棚进行整改并清理出消防通道。
4、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产权归出租人所有),房屋损坏照价赔偿。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要求按时搬离房屋的,未搬离的所有物品均归出租人所有。
11、标的的出租面积,如竞得人实际测量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12、房屋已通基本水电,若竞得人需大功率用电应自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与出租方无涉。
十、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略)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略)

(略)(农交所)

2024年8月1日












合同格式

原天灯舍村(略)场一期工程房产租赁合同


(略)









甲方:(略)天灯舍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2024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略)天灯舍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略)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略)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坐落于房产,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使用。出租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本标的设优先承租权,即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略)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租赁方式:(略)
1、租赁权取得方式:(略)
2、租赁期限:五年,自2024年月日—2029年月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在前三年以人民币(大写)元整/每年,即:人民币(小写)¥/每年出租给乙方;在第四年、第五年以人民币(大写)元整/每年,即:人民币(小写)¥/每年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略)
(略)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账户。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危险性高的项目或行业(即使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也不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标的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8月31日,出租人提供出租的房屋已通基本水电。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标的建筑物仅通基本水电,原天灯舍村(略)场一期工程房产房产现状的用电设施、货梯及标的建筑周边钢棚均为原承租户自行安装或搭建,不包括在出租内容中。若原承租户未竞得本标的,竞得人可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用电设施、货梯及标的建筑周边钢棚的转让事宜,若协商无果,由原承租户自行拆除,出租方不对该拆除进行补偿,拆除费用由原承租户自行承担。若原承租户竞得本项目,应按出租方要求对钢棚进行整改并清理出消防通道。
4、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产权归出租人所有),房屋损坏照价赔偿。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要求按时搬离房屋的,未搬离的所有物品均归出租人所有。
11、标的的出租面积,如竞得人实际测量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出租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12、房屋已通基本水电,若竞得人需大功率用电应自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与出租方无涉。
第七条交割
1、甲方应于2024年月日前完成实物交割(具体以实际交割日期为准)。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2.8万元,水电押金0.2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安全、消防、税金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按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略)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2.8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略)(农交所)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略)(农交所)签证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方:(略)(农交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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