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略)(
(略))充电桩项目设计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
(略)
标段名称:
(略)
1.2
(略):HBJT-XNY-
(略)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略)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4
(略)(
(略))充电桩项目搭火点至箱变、箱变至充电桩范围内(包含外电接入、箱变、车棚、充电桩等设备设施)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及询价相关审查所需的图纸、施工现场指导等后续技术服务,最终实施内容以采购人:
(略)
1.5采购预算:预算价格924000.00元,若供应商所报总价超过预算价格,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880日历天(其中设计期30日历天,建设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
(略)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以及项目技术及功能需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略)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
(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略))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略)
3.
(略)服务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略)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
(略)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
(略)—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址:
(略))、
(略)网站(
(略))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
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独立承担过1项充电桩工程设计服务业绩。
注:
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
(略),
(略)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
(略)业绩均不予考虑。
(略),
(略)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近3年完成的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主持过1个充电桩工程设计服务工作业绩。
注:
1、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扫描)件。
2、人员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应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应提供甲方(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略)(
(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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