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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淼路周边景观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周边景观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
(略)周边景观附属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RH-ZC24028
1.2项目名称:(略)
1.3预算金额:人民币581360.7元
1.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81360.7元
1.5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
2.3采购人:(略)
(1)投标人(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略)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7 单位:(略)
2.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9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3.1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略)
3.3方式:(略)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的单位:(略)
(3)招标文件材料费: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4)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略)
注:除接受现场获取:(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4.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4.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为正本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响应公告在“(略)(略)站”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略)(略)站发布公告。
6.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3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出席。
6.4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略)
6.5勘查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组织集中勘查现场。现场勘查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6日10:3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11:00,集中勘查地点:(略)
6.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1、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略).cn/)或“(略)”((略))主页“(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1)登录“信用南京”或“(略)”网站,点击“(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略)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7.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7.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
【竞争性谈判公告】(略)周边景观附属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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