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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25号旁土地等3块土地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受委托,(略)旁土地等3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略)
(略)
地址:(略)
面积
租金
招租要求
1
TDT0003-M
(略)旁土地
6494.00平方米
(9.74亩)
38964.00元/年
1、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年缴交一次。
2、本次出租的土地为农林用地,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搭建建筑物,不得私自挖取土方,不得私自开挖鱼塘,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偷倒、埋填垃圾,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承租人需与他人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联营、部分借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土地,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作确认该土地的现状,同意按照该土地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批准,租赁的土地不得用作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规搭建构筑物,如违规搭建,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建的,即属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无条件拆除违规搭建的构筑物,恢复土地性质,且须向出租人缴交违约金(略),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合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出租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收取承租人租金。
6、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略)代收)缴交(略)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略)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7、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2
TDT0004-M
(略)西侧土地
2706.68平方米
(4.06亩)
123749.41元/年
1、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年缴交一次。
2、本次出租的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只能用于绿化、临时停放车辆的用途。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搭建建筑物,不得私自挖取土方,不得私自开挖鱼塘,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偷倒、埋填垃圾,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承租人需与他人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联营、部分借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土地,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作确认该土地的现状,同意按照该土地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批准,租赁的土地不得用作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规搭建构筑物,如违规搭建,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建的,即属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无条件拆除地上搭建构筑物,且须向出租人缴交违约金(略),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合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出租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收取承租人租金。
6、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略)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略)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7、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3
TDT0005-M
(略)东侧土地
2526.68平方米
(3.79亩)
106120.56元/年
1、租赁期限为4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租金先交付后使用,每年缴交一次。
2、本次出租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承租人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不得私自挖取土方,不得私自开挖鱼塘,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偷倒、埋填垃圾,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承租人需与他人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联营、部分借用)或改变用途,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土地,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作确认该土地的现状,同意按照该土地现状交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批准,租赁的土地不得用作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规搭建构筑物,如违规搭建,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建的,即属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无条件拆除地上搭建构筑物,且须向出租人缴交违约金(略),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合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各自承担,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出租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收取承租人租金。
6、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略)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略)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7、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基本公示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详见招租要求。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略)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略)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略)
1.(略)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略)
3.交款后,(略)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略)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略)
联系电话:(略)
(四)竞价方式:(略)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略)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略)(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略)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略)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扫描二维码获取:(略)
(略)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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