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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宁德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福建 - 宁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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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略)八都溪(略)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略)、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用(略)八都溪(略)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位于八都镇水际村、屿头村及仁厚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八都镇水际村集体土地0.0481公顷。其中:园地0.0271公顷、草地0.021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0481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园地0.0271公顷、草地0.02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水际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八都镇屿头村集体土地1.3401公顷。其中:耕地0.1863公顷、林地0.1976公顷、草地0.195公顷、(略)0.0873公顷、田坎0.0247公顷、坑塘水面0.5795公顷,河流水面0.0568公顷,内陆滩涂0.0129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3401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耕地0.1863公顷、林地0.1976公顷、草地0.195公顷、(略)0.0873公顷、田坎0.0247公顷、坑塘水面0.5795公顷,河流水面0.0568公顷,内陆滩涂0.012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屿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八都镇仁厚村集体土地0.1265公顷。其中:耕地0.1261公顷、草地0.0004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1265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耕地0.1261公顷、草地0.0004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仁厚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略))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略)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八都镇(略)片综合地价为64.5万元/公顷,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1.0、坑塘水面1.0、(略)1.0、田坎1.0、林地0.55、草地0.55,河流水面0.25,内陆滩涂0.25。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略))执行。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略)
2.本次征地未承包到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方式:(略)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八都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八都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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