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经济
(略)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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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经济
(略)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泗阳经济
(略)批准建设,
(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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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4400.00平方米,其中1#(2#、3#)染整车间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52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4#(5#、6#)染整车间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520㎡,檐口高度15.15m,共二层,一层层高8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1#(2#)仓库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20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3#仓库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560㎡,檐口高度15.65m,共二层,一层层高8.5m,二层层高7m,钢结构坡屋面;传达室结构形式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20㎡。最大单体跨度约为15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及大型土石方工程、含附属配套(道路、
(略)灯、监控、绿化、
(略)、给水、
(略)、临时用电等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江苏泗阳经济
(略)佳辉科技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8月,建设周期约36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0000.00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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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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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给水、
(略)、临时用电等工程)等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否
4.1投标报价53分,开标时,由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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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
4.3资源配置与业绩31分;
4.4监理大纲1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企业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略)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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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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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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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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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略)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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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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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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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与招标人:
(略)
(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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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略)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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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略)
6.2
(略)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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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00。
7.2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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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略)(
(略).gov.cn/),
(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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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异议和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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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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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略)上办理,投标人登录“
(略)(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
(略)、
(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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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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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姜晓波
联系人:
(略)
王敏
电话:
(略)
电话:
(略)
传真:
/
传真:
/
邮编:
223700
邮编:
22370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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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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